南海网屯昌6月27日电(南海网记者许韩晶)近日,屯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一家销售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食品杂货店提起诉讼。这是屯昌自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首次罚款5万元。
据了解,2016年2月22日,屯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动快速检测车在屯城一家副食品批发商店对银耳进行了快速检测和筛查,发现该批银耳二氧化硫呈阳性。 执法人员立即查封了这批银耳,并进行了监督、采样和检查。检验结果表明,该批银耳中二氧化硫含量超标。屯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立案调查该杂货店。
经调查,杂货店销售的银耳价值为2850元,已售出2730元。 在对杂货店的调查中,发现该店还经营预包装花生油(共2桶,规格为25公斤/桶),标签不符合法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和第125条的规定,屯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上述不合格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对店铺的上述行为分别处以5万元和5000元罚款。两种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总额为57,730元。
同时,屯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新《食品安全法》为执法标准,继续保持较高的监管压力,重点监管和检测安全风险较大的食品药品单位,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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